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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日铸”品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平水日铸”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水日铸”品牌包含“平水日铸”及“日铸”两个商标,其中“平水日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平水日铸”茶的特定品质。绍兴市柯桥区茶叶产业协会(原绍兴县茶叶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平水日铸”、“日铸”商标的注册人,对商标享有专用权。平水日铸茶品牌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协会下属的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对使用“平水日铸”商标的系列茶叶进行质量评审、包装加工和商标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申请使用“平水日铸”、“日铸”商标的,应服从协会指导、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协会审核批准授权。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使用“平水日铸”、“日铸”商标的茶叶产品应按《GB/T14456.1》进行生产加工,其中:符合特级(鹰爪)、一级(贡熙)和二级(副珠)标准的茶叶使用“平水日铸”商标;三级及以下茶叶使用“日铸”商标
第五条  申请使用“平水日铸”、“日铸”商标的企业应获得SC认证,产品质量应符合标准
第六条  申请使用“平水日铸”商标的企业自营茶园面积应在30亩以上且加工厂房在300平方米以上;专卖店应在25平方米以上并使用统一标识
第七条  申请使用“平水日铸”商标的茶叶种植地域范围必须为:柯桥区杨汛桥镇夏履镇漓渚镇兰亭镇、福全镇、平水镇、稽东镇、王坛镇、湖塘街道和越城区富盛镇。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生产经营者(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申请使用“平水日铸”、“日铸”商标。申请时需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人商标注册证、茶园面积和加工条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中心初审通过后,由协会会同区农林局审核,获准使用的由协会颁发授权文书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  “平水日铸”、“日铸”商标使用许可有效期为2年。到期如需继续使用,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协会提出继续使用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后未获准继续使用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章  包装规范
第十条  “平水日铸”茶在产品包装上应做到“三位一体”,即平水日铸证明商标标识、被授权使用人自有商标、中国地理标志须全部体现在产品包装上。
第十一条  平水日铸茶实行统一包装制度包装由协会统一设计,统一制作包装制作数量与企业生产茶园面积挂钩,由中心核算,制作费由各单位承担。各单位生产的茶叶产品经中心评审通过以后方可包入统一包装,并由中心交还给企业进行销售规模较大、产品品质稳定且市场信誉好的企业,经协会授权同意,可自行包装,但包装设计必须经过协会审核通过,未经授权批准的产品因故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由此对“平水日铸”品牌造成的不良影响,协会有权追责。 
第十二条  日铸包装设计制作工作由各单位完成,包装设计需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日常监管
第十三条  协会及中心有权对被授权单位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1.对种植、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监督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取消商标使用资格;
2.对茶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责令整改,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商标使用资格;
3. 实行同行议价制度,不得出现恶意竞争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商标使用资格;
4. 被授权单位要主动、积极开展“平水日铸”茶品牌宣传,按要求参加协会及政府组织的品牌宣传系列活动,并自觉维护“平水日铸”品牌统一形象。对有损“平水日铸”茶形象和宣传活动的行为,经协会会长会议研究同意,酌情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或取消商标使用资格的处理。
第十四条  商标被授权使用人应诚信、依法经营,如发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或终止授权;必要时将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被协会取消商标使用权的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年后达到本办法第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方可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  “平水日铸”品牌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协会及其管理机构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对举报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酌情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六条  未经协会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及其包装物上使用与“平水日铸”、“日铸”商标相同或相似标识的,均属侵权行为,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协会负责保证“平水日铸”、“日铸”商标许可使用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权威性,同时也接受和处理“平水日铸”品牌产品的相关建议、投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从事“平水日铸”品牌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得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使用“平水日铸”、“日铸”商标的授权使用费标准,由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中国地理标志应规范使用,具体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获准使用“平水日铸”、“日铸”商标的生产经营者在许可使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1、被授权企业法人变更的;
2、使用新的商标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开发平水日铸品牌系列产品。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绍兴市柯桥区茶叶产业协会
                               2017年8月
平水日铸证明商使用和
可工作程序
 
一、申
“平水日铸”茶产区内企业向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人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申请报告、茶园面积和加工条件证明)。
二、初
平水日铸茶品牌管理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内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商标注册人—区茶叶产业协会;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通知申请人。
三、与许
商标注册人在收到上报材料后,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以文件或公告等方式通知申请人许可使用平水日铸证明商标;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反馈。
 
 
 
 
“平水日铸”茶品牌专卖店管理办法
 
专卖店是“平水日铸”茶品牌形象展示的窗口,维护“平水日铸”品牌在国内市场的统一形象,推动“平水日铸”品牌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平水日铸”茶品牌专卖店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开设“平水日铸”茶品牌专卖店的,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或意愿从事茶叶销售;
2.拥有或租用的营业房、商业区周边等(人流量或消费能力强的地区
3. 店内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
、申请流程
1.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柯桥区平水日铸茶品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授权申请;
2. 由中心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看或由经营主体提供现场照片、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3.经中心初审通过的店面,按照统一装修要求(提供装修相关图纸))进行店铺内外装修。
4.装修完成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由中心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店铺与柯桥区茶叶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签订授权合同,并缴纳信用押金1万元(不计息),由协会组织相关培训并颁发许可授权证书。
三、日常监管
中心对各专卖店的经营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和监督管理,各专卖店必须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有效整改,并接受相关处理。
1.形象展示。“平水日铸”茶品牌专卖店实行统一形象展示制度,专卖店必须在显眼位置摆放“平水日铸”茶销售授权证书,将“平水日铸”茶品牌系列产品作为核心产品展示,工作人员须配带“平水日铸”销售工作证或由中心提供的统一品牌标识,店内外形象展示必须保持完整。如未按要求展示产品的,每发现1次予以500元罚金(在信用押金中扣减,下同);如出现广告破损、缺失等现象应及时修补或重新制作,工作人员未配带统一形象标识的应及时改正,中心提出整改要求而未整改的,每出现1次予以200元罚金。
2.统一售价。“平水日铸”御贡、贡熙系列产品实行统一价格销售,如出现扰乱销售秩序的行为,每发现1次给予1000元罚金。其他茶类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定价、调整价格。
3.授权转让或合同终止。经营主体主动终止合同停开专卖店的,需提前一个月向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审核并退还相应押金。经营主体因变更负责人涉及授权转让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协会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向新负责人重新颁发授权书,并由新业主缴纳1万元押金,原业主押金退回。经营主体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或者经营主体不服从日常管理并对“平水日铸”茶品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中心可以直接终止合同,取消授权许可。
四、有关政策
1、专卖店授权期限为2年,到期如需继续使用,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2、有意销售“平水日铸”茶产品的茶楼也可以申请“平水日铸”茶销售许可,其申请、管理参照专卖店相关条款执行。
3、符合《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南部省级茶叶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可以享受相关资金补助政策的,可以向中心申请相关补助资金。
 
 
 
质量监管制度
 
本制度依据经绍兴市柯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绍兴市柯桥区地方标准规范《平水日铸茶》(DB330621/T 201.1而制订,目的是规范平水日铸茶生产企业的茶园种植生产技术和茶叶制作技术,确保平水日铸茶的品质特征。
一﹑柯桥区平水日铸茶品牌管理服务中心受本协会委托为主要责任监管机构(以下简称中心)
二、中心应对各生产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管、巡查、技术指导和质量评审。
1.对生产企业茶园的肥培管理、采摘管理、制作过程应及时的、经常性的进行抽查、指导,实行动态管理
2.监管巡查每月至少一次以上,特别是在春茶生产前、春茶生产中,更应增加巡查、监管、指导的次数和力度;
3.督促指导企业加大对茶园的冬季基肥和春茶采摘前追肥的投入,以保证青叶子的内在品质;
4.应及时与企业沟通和了解在日铸茶生产制作过程中的情况,并和现场监督及技术指导相结合;
5.对企业生产的中档以上、进中心包装的茶叶,应严格把好质量关,公平公正评审;对普通的日铸茶和其系列茶产品也要进行及时的抽查、评审。
三、中心对各企业进行的巡查、监管、指导、评审都要有文字记录并建立台帐,做到有据可依,有帐可查。
包装车间管理制度
 
1、每年茶叶生产前,必须彻底清洁生产车间,冲洗或拖扫干净地面,修整、清扫墙壁,符合地面、墙壁清洁、卫生的要求。
    2、用清洁水擦洗操作台,所有
茶叶用具,在茶叶包装季节做到专物专用,不得堆放其他任何物品。
    3、检查、维修包装设备,保证设备运转安全、卫生。
    4、包装人员严格按照产品加工技术规程进行
茶叶包装生产,各司其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相互促进和学习,共同提高制茶水平。
    5、茶叶生产季节,每天茶叶包装开始前和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洁操作台包装机等器具,清扫加工场所,并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场地、用具、设备清洁、卫生。
    6、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进入生产车间前,洗净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和鞋,严禁佩戴金属饰品或化妆品进入车间,车间内严禁抽烟、随地吐痰和吃零食。
    7、保持包装车间周边卫生,做好防鼠、防虫工作。
包装
 
 
仓库管理制度
 
一、范围:用于中心包装材料库、成品库管理。
二、职责:仓库保管人员根据责任范围负责物资的标识、贮存和保护,入库、出库控制。
三、管理要求:
1、入库:入库的包装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对保管物品登记上账,标明物品规格型号、名称与数量,做到账、物一致。
2、贮存
(1)仓库贮存物品均需离地、离墙存放,并按厂家分开放置。
(2)所贮存产品按规格型号分区域放置,合理有序,防止损坏;所有仓库均需要防鼠措施及防火措施。
(3)仓库保管人员针对保管物品的特性,采用适当的贮存方法。对于怕潮或易受潮变质的物品除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外;对于易锈物品应存放于防雨、防潮的场所
(4)保管员根据产品要求定期检查库存情况。
(5)保管人员须妥善保管贮存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准确、信息及时可靠。
3、领料:中心根据厂家要求,领取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四、记录:做好包装物使用、库存台账。
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对生产设备从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管理,确保设备完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心所有生产设备。
三、职责:
1、负责生产设备管理。
2、负责生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四、设备的选型:新增设备,由中心提出申请,区农林局进行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选型。设备的选型必须从生产需要出发,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满足生产需要的原则。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技术性、可靠性、维修性、能源消耗、环保性能、安全性、专用性与适应性、经济性等。中心将已完成选型的设备报区农林局审批。
五、设备的购置:设备购置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执行。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1、设备由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安装、调试、验收。
2、调试完毕的设备应进行运转试验并予以记录。
七、设备的建账:建立设备台账,确保账、物相符。
八、设备的使用:
1、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2、设备一般应定人定机使用。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九、设备的管理:在用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人员保管;未使用设备由中心集中管理。
十、设备的封存:
1、设备如果闲置停用超过三个月以上,要进行封存。
2、封存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完油水,擦净,加保护罩,挂上停用牌,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
十一、设备的维护保养:
1、车间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其性能与精度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2、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和润滑,使用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并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有小故障时,及时排除,及时调整紧固松动的机件;下班前对设备进行清扫,对各部件进行擦拭和注油。
十二、设备检修:
1、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预检。阅读设备说明书,熟悉设备结构和性能;进行外观检查、运转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
2、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修理;中心进行验收并予以记录。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十三、设备的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申请报废,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1)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损坏,不能修复及修复费用大于或接近新置费用者;
(2)因自然灾害或事故损坏致使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者;
(3)经检查发现继续使用将严重危及安全并随时可能引起严重事故,而且无法修复或不经济者;
(4)机型陈旧、效率低、能耗大、影响产品质量、备品配件困难的杂旧设备。
 
 
 
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制度
 
为更好地达到平水日铸茶的品质要求,真正使平水日铸茶能在消费者心中留下良好的影响,特订立本度。
一、准许生产日铸茶的企业,必须本着做好日铸茶、销好日铸茶的原则,务实守信,诚信经营。
二、企业必须建立生产台帐,切实做到每生产、销售一次茶都有详细的记录。做到有帐可查、有据可依。
三、在茶叶包装上,要统一印有客服电话,以便利客户和企业的联系和沟通。
四、定期、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回访,及时广泛听取客户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和改进平水日铸茶的生产加工技艺及品质要求,打好更加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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